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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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七号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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