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3-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一三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为:“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其他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届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解除扣押并通知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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