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24〕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4号)相关要求,现就本市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