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令〔2023〕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3年12月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1.删去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其他等级的”修改为“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