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管局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
(一)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