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
发布日期:2024-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 ……
继续阅读(剩余:61.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4107202408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