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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