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4〕21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节能降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范围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确定。

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 ……
继续阅读(剩余:83.2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203120241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