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7年10月22日。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 ……
继续阅读(剩余:5.7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704202411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