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
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批287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