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估﹝2019﹞36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与《评估暂行办法》不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