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办[2012]23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加强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6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