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产权[201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国有上市资源,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持股比例管理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定位、所处行业和领域、保持控制力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持股比例,并逐级上报市国资委核准。
2、最低持股比例实施年度调整和临时调整制度。最低持股比例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国有控股股东拟调整最低持股比例的,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最低持股比例调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