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国资委预[2006]220号
关于规范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资并监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规,为了规范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税后净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
(一)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以经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为基准进行。
(二)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比例应当遵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在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无法以税前利润、公积金等
可行方式弥补完毕情况下,不对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