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3]501号)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和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