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现将《江西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9号令)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