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科学确定省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更客观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根据《江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标考核原则
(一)鼓励优秀原则。鼓励所处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继续保持优势,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进位赶超原则。引导企业以同行业先进企业为标杆,通过持续改进,逐步改善行业内排名,达到行业优秀水平或逐年缩小与行业优秀水平的差距。
(三)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出资监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三、对标考核行业类别的确定
1、行业类别确定的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