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资产权字[2009]15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加强产权转让行为管理
(一)严格履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按照“谁持有,谁决定”的原则进行。其中,国资监管机构转让所出资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转让下属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决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应当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