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6〕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08月08日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