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4]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规定,通过提高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青政〔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