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3]3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省交易场所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依法在本省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变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