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青政办[2013]3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省交易场所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依法在本省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变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的 ……
继续阅读(剩余:90.9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3134202303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