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产权〔2014〕89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属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二、涉及省属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三、省属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