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分配[2006]243号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央企业计提的技术奖酬金(“四技”收入)和业余设计奖,对激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调动科研设计人员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计提标准不规范、提取金额较大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渠道,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现就中央企业(含子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管理(试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有关政策规范计提的中央企业,可一次性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61号)中将各种单项奖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有关要求,经国资委核定后,企业可申请将计提的 ……
继续阅读(剩余:78.1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2316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