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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