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4日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