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8-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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