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20年5月2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