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依法实行总量控制。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