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