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9]7号
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现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核销的申报与审核,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