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
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9-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9年8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21年9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修订自2019年8月14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上述城市中,需对依据国务院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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