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和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筹资渠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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