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以及资源节约管理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机关事务工作遵循保障公务、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统一集中管理)
市和区人民政府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