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6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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