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