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7-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7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决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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