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