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被依法告知听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