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6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三章产权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产权交易的行为规范
第五章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必须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
鼓励非国有、非集体所有的产权进入产交所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