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三章开工准备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六章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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