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