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