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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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09〕315号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决定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进行调整,现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

第一类企业(33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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