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用土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后的征地活动。
旧村镇改造用地的征用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