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已经2001年7月27日市政府三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2001年7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制止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装饰装修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