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87号令)
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87号令)
发布日期:2013-03-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87号

《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何宁卡

2012年9月18日

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军事用地、本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和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的非营利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的用地,不纳入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范围。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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