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10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18日省政府令第99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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