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以及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的原则和条例的要求,符合本省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第四条省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