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127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创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技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