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 ……